(重庆忠县律师)
民事起诉状
原告:XXX,女,重庆市忠县人,生于197X年X月XX日,住忠县XX镇XX路二巷XX5号。电话:01305XXXXX5。
被告:XXX,男,重庆市忠县人,生于197X年XX月14日,住忠县XX镇人民路X巷XX5号。现在辽宁省XX市第X监狱,地址:辽宁省辽X灯X市X子镇。邮编:1XX312。监狱电话:(0419)8XX085
诉讼请求:
1、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、被告离婚。
2、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位于忠县忠州镇X支路XX号附二号XX号房归原告所有,婚生子XX归原告抚养。
3、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和理由
原、被告于1995年1月自由恋爱相识,于1995年6月在忠县X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。婚后于1999年11月25日生育婚生子XX。婚后,由于被告性格古怪,脾气暴躁,于2007年1月4日原被告双方在忠县民政局协议离婚。协议离婚后又于2007年1月16日在忠县民政局登记结婚。婚后原告本想共同一共生活,但被告不顾家庭,于2007年4月17日在辽宁省XX市因犯非法拘禁罪(致一人死亡)被辽宁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13年。
综上所述,由于被告犯罪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,原被告婚姻关系名存实亡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解除原被告婚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特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
此致
XX县人民法院
具状人:XXX
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
附件:本诉状副本二份。
(重庆忠县律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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